为了规范学院的财务行为,加强财务管理,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的财务制度,结合我司的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管理原则
1、学院财务工作由经理、书记按规定的分工权限负责。大额经费的使用须
经党政联席办公会议集体讨论,学院二次分配的发放须经院理财小组制定相关方案,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,并须教师大会三分之二通过。
2、设立院理财小组(由一名副职院领导、一名系主任、一名分工会委员、一名辅导员、一名教师代表组成),协助做好财务管理工作。
3、系财务管理应按照学校有关制度,各项财务细则以服从学校有关规定为前提。
4、全院各项开支及其报销签字,遵循相关规定和学校财务制度,严格按程序按要求操作。
5、年底召开院理财小组会议和财务结算扩大会议,汇报、结算当年财务收支情况,并将结果向全院教职员工报告、公开。
二、经费管理
(一)校拨计划经费的管理
1、校拨计划经费按各项计划用途专款专用。
2、大额经费开支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,在群众监督下开支,并接受
校计财处具体监督。
(二)二次分配经费的管理
1、二次分配经费按学校和学院的分配方案执行。
2、临机的、重大的经费分配由党政联席会议商定,在群众监督下开支,并接受校计财处具体监督。
(三)艺考经费的管理
1、艺考(发展)经费按艺考经费管理办法执行。
2、临机的、重大的经费开支由党政联席会议商定,在群众监督下开支,并接受校计财处具体监督。
3、艺考(发展)经费不得存入私人帐户。
(四)奖励经费管理
1、学校下发的各项奖励经费原则上用于奖励该项工作直接相关的人员。
2、专项奖励经费应先由分管负责人拟定具体方案,并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商定后方可执行。
三、支出管理
1、重大财务开支,一次不足5000元的由经理、书记审核会签,满5000元的,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决定,并按规定报主管经理审批。
2、报销的票据必须真实、合理、合规。
3、实物报销凭证必须要有经手人、验收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。
4、个人原则上不得借用公款,特殊情况需经经理、书记同意签字后方可借支。
四、财务管理监督
1、接受校财务处及其它监督部门的监督、严守财务纪律。
2、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每半年度听取一次院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。
3、除及时专项公布外,每年向全体教师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总体情况,接受
全院教师监督。
五、其他
1、及时修改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,保证经费使用安全、节约、合理。
2、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
3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4、规定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属公司党政联席会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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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2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