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
1.本制度所指党员领导干部,包括公司党政班子成员中的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。
2.双重组织生活,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、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。
3.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党支部、党小组或其它特定组织,参加党的组织生活,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。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组织生活、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。
4.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: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活动,遵守有关规定,积极发表意见,如实汇报思想,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。
5.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,必须事先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并说明原因。但全年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不能少于该支部组织生活总数的二分之一。
6.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,努力完成党支部和党小组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。
7.党员领导干部一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,支部、党小组要予以提醒,两次无故不参加的要予以告诫和进行批评教育,连续三个月无故不参加的要在支部大会上做检讨;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,无论担任何种领导职务,都要按党章规定进行处理,并予以通报。
8.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要定期过组织生活,每次组织生活,都要提前通知本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,以便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,按时参加组织生活。
9.支部活动记录本要如实填写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活动情况,每年年底将领导干部参加活动情况上报公司党委。
10.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,参加党委(直属党组织)召开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。
公司党总支
2016年9月